《盧爾提斯帝國行政命令》執政院2025年001號
BETA ver1.2 2025.3.13
《盧爾提斯帝國行政命令》執政院2025年001號
序言
為落實《帝國憲章》中關於國家整體未來發展之相關規定,並考量現行外交體系之人力資源分配及運作成本,特頒布本命令以調整國際組織參與、外交使館設置及經濟文化辦事處配置等相關事宜。旨在優化國家外交體系運作,提升行政效率,保障國家利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命令之目的在於強化外交資源運用效能,調整對外使館與經濟文化辦事處之設置,並規範對國際組織參與及架空型微國家之合作準則。
第二條
本命令適用於盧爾提斯帝國之外交部及所有涉外機構,並涵蓋對已建交國家及國際組織之相關事務。
第二章 外交使館與經濟文化辦事處整併
第三條
一、 於盧爾提斯帝國境內設立「德恩斯特堡總外使館」,集中管理帝國境內之所有邦交國使館事務。
二、 總外使館應於現實世界及網路平台各設一處館址,以確保與各類微國家及國際組織之基礎交流。
第四條
一、 於盧爾提斯帝國境內設立「德恩斯特堡總經濟文化辦公室」,集中管理各國經濟文化交流事務。
二、 總經濟文化辦公室應於現實世界及網路平台各設一處館址,以保持經濟文化互動之穩定性與延續性。
第五條
一、 外交使館及經濟文化辦公室之整併應以減少基建及維護成本為優先目標。
二、 整併過程應確保外交及文化交流之正常運行,不得影響既有邦交國權益。
第三章 外交組織與架空型微國家合作
第六條
外交部應於充分討論後,決定是否繼續參與以網路為重心之國際組織及區域性組織,並根據國家實體化發展需求調整參與策略。
第七條
一、 架空型微國家之界定標準如下:
是否明顯違背其實際可達效力之領土聲索。
是否於官方網站或介紹中明確標註「架空國家」屬性。
經外交部與該國協商確認後之最終判定。
二、 對架空型微國家之合作應以互惠互利為原則,並確保國家利益不受損害。
第八條
一、 網路行為國家係指以網路活動為主要運作重心,且未參與任何實體政治活動或施政之國家或組織。
二、 經外交部與該國協商確認後之最終判定。
第四章 改革推動機構與監督
第九條
一、 成立「外交關係處理委員會」,負責邦交國外交人員配置、外交關係調整及使館整併之相關事務。
二、 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首相擔任或由首相任命代表擔任,並授權全權處理相關事務。
第十條
一、 成立「經濟文化處理委員會」,負責經濟文化交流國家代表人員配置、關係調整及辦公室整併之相關事務。
二、 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首相擔任或由首相任命代表擔任,並授權全權處理相關事務。
第十一條
一、 外交關係處理委員會及經濟文化處理委員會之上級機關為外交部,外交部為唯一授權部門。
二、 改革完成後,兩委員會應自動解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命令應於元老院相關委員會監督下推行,並於西元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前完成全面實施。
第十三條
本命令之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由外交部補充規定並報首相核准。
第十四條
本命令自頒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盧爾提斯帝國行政命令》執政院2025年002號
序言
基於《盧爾提斯帝國行政命令》執政院2025年001號第三章第六條之規定,及《國家發展與外交資源優化政策》指導下,旨在提高國家外交體系運作效率並減少不必要開支,以維護中央政府之運作。
第一條 退出盧爾提斯帝國的微型國家國際民航組織席位
盧爾提斯帝國應立即退出微型國家國際民航組織(MNICAO)的席位,並終止與該組織相關的所有正式任命。
外交部應負責通知微型國家國際民航組織並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確保順利實施退出。
第二條 減少外交人力資源配置
盧爾提斯帝國將減少外交代表的派遣人數,尤其是在非國家政策導向之地區和國際組織中。
外交部將根據國家外交政策優先事項,簡化外交任命,確保外交資源的最有效利用。
第三條 確保中央政府運作的穩定性
本命令旨在通過調整外交資源來提高中央政府運作效率,確保政府部門間的協作,並維護國家穩定與繁榮。
外交部應立即開始規劃並實施退出席位和減少外交任命的步驟,並在命令生效後提供每季度進度報告給首相。
第四條 執行與監督
外交部應全權負責本命令的執行與監督,確保調整符合國家利益和外交政策。
若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異常,外交部應及時向首相報告並提出改正或改進措施。
第五條 生效日期
本行政命令自2025年2月20日起生效,並立即實施。
《國家發展與外交資源優化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政策旨在推動盧爾提斯帝國的全面發展,並在保持外交政策穩定的基礎上,進行外交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優化,達到提高國家運作效率、增進國際影響力及減少外交支出的目標。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於帝國所有涉及外交事務及資源配置的政府機構,涵蓋國際組織參與、外交代表派遣、國際合作及文化交流等領域。
第二章 外交資源配置與優化
第三條
外交資源配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優先性原則: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及外交政策優先級進行資源分配,集中力量解決當前最迫切的外交事務。
效益性原則:外交任務的分配應注重效率,確保每一筆外交支出都能夠帶來最大的外交利益及國際影響。
靈活性原則:根據外交形勢變化及國際需求,靈活調整外交資源配置,避免人力資源浪費。
第三章 外交政策與國際合作
第四條
本政策將進一步加強與已建交國家、區域性組織及國際組織的合作,並積極參與符合盧爾提斯帝國發展利益的全球性議題,推動國際合作與繁榮。
第五條
盧爾提斯帝國將根據外交需要和國際事務的發展,積極參與有利於國家利益的國際組織與多邊協議,並慎重選擇對外交資源配置有最大效益的合作平台。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外交部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本政策逐步推進相關改革措施,並於每季度向首相報告實施情況及成果。
第七條
本政策的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若有未盡事宜,外交部可補充規定並向首相報告。